各学院、项目负责(主持)人:
按照《关于开展2019年教学工程项目结题验收和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将对92项各级各类教学工程项目组织结题验收,其中有26项提出延期和终止(取消)申请。现将召开评审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组
学校成立项目验收专家组对各项目进行结题验收评审,分四个评审组进行评审,各评审组组长由评委推荐。专家组评委在校内聘请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的教师(不包括此次结题验收项目的负责(主持)人)组成。评审专家组人员名单如下:
评委:校内聘请
工作人员:吴启杰、高文荣、张淑凤
二、会议评审时间和地点
2020年1月10日(星期五)上午8:10专家评审组全体成员在14教学楼201教室集中召开评审预备会;8:30按结题项目分组安排开始评审。评审一组在14教学楼201教室、评审二组在203教室、评审三组在204教室、评审四组在206教室;205教室为休息等候室。
三、结题验收方式
结题验收的项目,采用专家初评、汇报答辩、评审组评议和表决的方式进行。
(一)专家初评
采取专家在会议评审前函评结题材料的方式进行初评。
(二)汇报答辩
2020年1月10日(星期五)上午8:30按结题项目分组安排开始评审。各结题项目按通知附件中评审分组安排的序号顺序进行汇报答辩。要求项目团队主要成员到场,由项目负责(主持)人作项目结题汇报,汇报要求采用PPT方式,项目团队成员一起答辩。
各项目在汇报时主要按照立项目标任务、建设内容和预期成果等达成的吻合度,就所开展项目研究和建设取得的主要成绩和成果,对专业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和教学的促进作用、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升提供必要的实践证明,以及项目经费结算情况等方面进行汇报。每个项目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含准备时间),答辩时间在3分钟以内。
(三)评审组会议评审
汇报和答辩结束后,评审组根据评审专家的初评意见、项目负责(主持)人的汇报和评审组提问答辩情况,合议后表决,确定结题验收项目的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在校园网上经公示后,由学校发文确定。
四、注意事项
(一)不按要求或逾期未提交结题材料者,则该项目不予通过结题验收。
(二)项目负责(主持)人因事不能到会的,可委托该项目团队其他成员汇报,受委托人在汇报时,须出具项目负责(主持)人的授权委托书。不到会汇报者,按陈述弃权处理。
附件:2019年各级各类教学工程项目结题验收评审名单
教务处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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