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颁布的《云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规定,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每4年评审一次。为做好我校2016 年以来教学成果的充分挖掘、全面总结、精心培育和优选工作,力争在2020年省级乃至国家级教学成果的申报中取得好成绩,学校决定开展“玉溪师范学院校级教学成果申报与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玉溪师范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我校教育教学工作中,自2016年以来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我校各学院、教辅部门、职能部门等单位的教师及其他人员,均可依照相关规定申报2020年玉溪师范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学校积极鼓励以我校为成果第一主要完成单位,联合省内其他高校申报教学成果奖。
(二)教学成果是指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改革方案。主要包括:
1.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人才培养目标多样性要求,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在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实践教学、保证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2.适应教育、科技、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推进教育教学管理改革,在推动教学管理现代化,加强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育信息化建设、产学研合作、优质资源共享、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三)申报成果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具有先进教育理念,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高等学校办学规律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律,在云南省乃至全国处于领先水平。优先推荐围绕“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本科”建设、教师教育改革、新工科建设、创新创业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协同育人和综合改革等方面的项目。
(四)申报成果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必须是2016年以来完成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的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以前。
(五)申报成果具有较大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可度,在全国或本省产生积极的影响。
(六)已获得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七)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作为成果第一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得超过一项,作为成果其他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得超过二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一)学校将聘请校内外专家对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成果进行答辩评审遴选后向省教育厅推荐,参评第九届云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二)2020年玉溪师范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不预设获奖名额,按以下标准进行等级评定,凡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2016年以来完成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达到以下标准的成果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的,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取得重大的人才培养效益的,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迈出较大步伐,达到校内领先水平,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的,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三等奖。
(三)在同等水平时,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可优先获奖;经过国家和省教学改革立项及“质量工程”立项、教改水平显著的可优先获奖。
(一)2020年玉溪师范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采取自愿申报基础上由所在处级单位评选再向学校推荐的办法实施。
凡拟申报2020年玉溪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的集体或个人,首先向所在处级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再由所在处级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和“获奖标准”进行评选并确定申报等级意见,择优排序后向学校推荐。在推荐中要统筹兼顾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成果。
(二)推荐参评2020年玉溪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须提交《玉溪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1)和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及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以及《玉溪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一份,同时将上述纸质版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xmjsk@yxnu.edu.cn。推荐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一本或一套)。《申请书》及相关总结材料的填写和制作规范,请认真阅读“《玉溪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等填报说明”(附件2)并严格操作。
为做好2020年玉溪师范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学校设立玉溪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奖办公室和3个专家评审组。
成 员:由各主要单位的部分负责人构成,人数根据评审工作需要临时确定。
(二)评奖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教务处301室),联系电话:2055718
(三)专家评审组由校内有关专家担任,分为纪检监察组、文科评审组、理科评审组3个组。各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至2人,成员若干人。
(一)2020年5月,学校召开“2020年玉溪师范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宣传动员会,安排布置有关工作。
(二)2020年6月6日前,各单位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召开动员会,组织本单位教职员工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精神,要求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充分发动;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组织完成本单位成果申报受理、评选和推荐工作。
(三)2020年7月20日前,请各单位将推荐成果材料送到评奖办公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逾期不予受理。
1.评奖办公室完成对各单位推荐成果材料的核查工作;公布评审组(专家评审组)名单及评审日程。
2.评审组(专家评审组)完成对各单位推荐参评成果的审查和评定工作,并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评审结果,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评审组的评审结果。
(五)2020年8月1日至8日,评奖办公室将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2020年玉溪师范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2020年玉溪师范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教学成果权属持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向评奖办公室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本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六)2020年8月15日前,评奖办公室将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的“2020年玉溪师范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奖结果报学校批准。
(七)2020年8月25日前,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聘请校内外专家,根据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对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成果进行答辩评审,遴选出拟推荐参评第九届云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
(八)2020年8月25日至9月10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拟推荐参评第九届云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相关单位和人员,按要求对成果材料进行进一步完善、凝练、提升和上报。
开展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工作,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的重要措施。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配合,成立专门工作班子,保证评奖工作按时按质完成。通过教学成果的奖励,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使我校教学工作水平和教学质量再上新台阶。
2.《玉溪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等填报说明